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海大学实验中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0-05-20   浏览次数: 224

中心各部门:

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检测〔202075)相关要求,为做好水利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查工作,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,中心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查自纠工作。

请各检测室依据《通知》要求,对照《河海大学实验中心检测室自查事项清单》(详见附件),从技术管理、质量管理、行政管理三个方面,围绕人、机、料、法、环、测六个要素,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5月底前必须完成自查自纠工作。此次自查自纠直接关系到水利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检查结果,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全面排查,不留死角,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。

 

河海大学实验中心

2020515